各学院团委: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团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修订)
共青团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建安徽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参加扶贫接力计划是响应共青团中央号召,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研究生支教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和定期轮换的接力方式,在全校范围内招募一定数量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志愿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安徽农业大学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办、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学工部(处)、招生就业处和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第三条 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名称为“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挂靠校团委。项目办主任由团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招募、培养、派送、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办职责如下:
(一)负责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全过程管理实施工作。
(二)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选拔工作。
(三)制定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培训计划,在志愿者在赴 服务地之前,开展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教育、服务地风土人情教育、志愿服务基本知识教育、体能训练和基本生活技能教育等预备期培训工作。
(四)鼓励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积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积极考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根据研究生支教团所在服务地情况,做好集中派 遣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保障。
(六)对志愿者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协助服务地做好支教团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积极推动校地合作。
(七)积极探索服务期满志愿者后续培养工作,建立支 教团人才库和网络交流平台等,加强历届志愿者的跟踪培养与吸引凝聚。
(八)积极向团中央项目办申请增加本校研究生支教团指标,进一步夯实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力量。
(九)定期向团中央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十)做好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考核、奖惩工作。
第三章 招募选拔
第五条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的招募工作主要由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 项目办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发布招募启事,招募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每年的招募名额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的文件确定。
第七条 志愿者选拔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按照体质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65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至380分。
(四)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方式评价,其中,课程成绩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60%;英语四、六级成绩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20%;学术获奖情况及创新创业能力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18%;文艺、体育特长及社会工作等因素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2%;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的注册志愿者或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申请人必须免试就读本校研究生。
第八条 应募志愿者报名材料包括本科期间成绩单、个人简历、志愿服务时间证明、志愿服务申请书、体检健康证明,经过学院审核无误批准后报送项目办。
第九条 项目办组织对应募志愿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复核申报材料得分,最终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面试并根据综合评价形成决议,初步决定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名单。
第十条 领导小组确定研究生志愿者名单后,候选人填写《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登记表》,取得参与支教资格。项目办将入选志愿者名单和基本情况通报团中央项目实施办公室。
第十一条 志愿者须于次年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以保证次年可按时就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 支教团管理
第十二条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和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支教团设团长1名,负责组织协调支教团在服务地的工作,积极了解支教团成员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并定期向项目办汇报支教团成员工作及生活情况,形成记录台账。
第十四条 通过书面评定、电话、QQ视频等沟通形式,定期向各服务地了解志愿者工作等相关情况,定期慰问志愿者生活工作情况,并定期向团中央和学校领导小组汇报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 研究生支教团除了完成教学任务外,可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当地教育发展。由社会募集的资金需上报项目办。资金使用应该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尊重捐助者的意愿,建立规章制度,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有特殊情况解除支教协议,项目办要处理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十七条 志愿者在支教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八条 项目办要统一组织志愿者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要确保为每名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最高保额不低于 80 万元)等商业保险,保险时效为一年。
第十九条 由项目办统一制定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补助政策,确保志愿者在支教地服务期间每月享有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的数额将根据团中央项目实施办公室的政 策、学校下拨的预算经费及当地物价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 项目办应根据中央有关部委和团中央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应积极落实和协调其他有关政策保障。
第二十一条 完成志愿服务后,安徽农业大学项目办、服务地项目办和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将对志愿者做出书面鉴 定意见,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并作为落实有关研究生支教团各项保障政策的主要依据;同时,团中央项目实施办公室将根据鉴定意见统一颁发志愿服务证书。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在完成一年的支教工作并鉴定合格后,回安徽农业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但因个人过失导致无 法回校读研的由本人负责;因意外事故所致不能准时返校读研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政策保障的具体落实由项目办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支教团上岗前,由服务县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颁发上岗证(有效期与服务期相同)。
第二十五条 对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个人及集体进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违反《招募协议》和《服务协议》, 情节严重的,项目办有权取消支教团成员面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的成员有义务和责任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挥其特长,服从学校安排,为学校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3月18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支团项目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