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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 作者:资源档案部┋来源: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发布:zdb┋日期:09年12月11日┋阅读:344次┋字体:  ]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合理利用固定资产资源,本着服务学生社团发展的目的,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并结合过去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由校团委拨款、学院拨款或社团自筹经费购买的,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办公和体育设施等资产。

第三条  资源档案部将逐步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

第四条  由校团委拨款或学院拨款统一购买的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办公和体育设施,主要包括: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铁柜、书柜等

第五条  由社团自筹经费(包括会费、拉取的赞助费及赞助品、其他社团创收费用等)购买的,耐用期在半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办公和体育设施,主要包括:电话、黑板、音响、CD、沙发、电风扇、饮水机、订书机、计算器、剪刀、裁纸刀、图书、移动硬盘、塑料凳、各种球类、刀剑、跆拳道脚靶、手靶、沙包、手套、护垫、护具等。

第六条  易耗费性办公用品,包括毛笔、毛毡、砚台、笔筒、马克笔、纸张、墨水、颜料、画笔、胶布、展板、会议记录本、档案盒、记分牌、档案袋、双面胶、固体胶、塑料凳、文件夹、笔记本等。

第三章 固定资产普查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资源档案部将向各学生社团下发关于固定资产普查的通知,对各学生社团固定资产进行普查。

第八条  学生社团须仔细阅读关于固定资产普查的通知,明确固定资产普查表的各项内容,认真如实填写后,递交于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作为每学期学生社团办公用品购买的审核依据。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在购买、使用、变更固定资产时须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到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第十条  大型固定资产在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下须及时送到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保管,若学生社团有其它不便于本社团保管的固定资产可通过与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后交由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保管,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须执行专人负责制,指定或指派专门的负责人负责本社团固定资产的管理、变更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因换届或其他原因更换负责人时,原负责人须对本社团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向新的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以书面材料相互签字为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固定资产因人为原因无故损坏或遗失等,将追究该社团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并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固定资产的普查及管理情况将作为每学年学生社团评优的标准之一。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常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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