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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赞助管理暂行办法

[ 作者:资源档案部┋来源: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发布:zdb┋日期:09年12月11日┋阅读:383次┋字体:  ]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争取商业赞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拓宽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源,推动我校学生社团和校园文化的发展,依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实际,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在举行活动前,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费来源,满足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的经费需要,在报经批准后,可向社会寻求一定的商业赞助。

第三条:为防止学生社团活动商业化、功利化、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对学生社团所有接受的商业赞助活动,实行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在寻求和接受商业赞助时,应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防止为非法企业、不合格商品进行宣传,不得有损消费者利益、学校及学生社团自身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寻求商业赞助的具体程序为:

(1)   学生社团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拟定活动策划书,报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和校团委审批;

(2)   活动审批同意后,学生社团与赞助企业就赞助相关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及时想社管会汇报相关情况;

(3)   赞助事宜确定后,学生社团与企业签订由社管会统一制定的合作协议书;

(4)   需要与校直其他单位沟通协调的,由社管会统一负责处理。

第六条:合作协议书一式四份,赞助单位、学生社团、社管会、校团委各一份。

第七条:社管会对学生社团获取的社会赞助经费或物品实行统一登记、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商业赞助经费数额、物品数量必须向社管会如实上交,社管会统一保管;商业赞助经费或物品由社团自主使用,原则上要保证专款专用。

第八条:学生社团获取商业赞助登记项目包括:活动时间、审批日期、活动内容、企业名称、赞助方式、赞助金额(或物品)等。

第九条:赞助企业进行宣传时,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广告横幅及张贴物不得破坏校园环境;学生社团须按协议书的相关规定,监督赞助企业在活动中的各种行为。

第十条:未经批准,所有学生社团一律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经营性单位宣传;未经批准,所有学生社团一律不允许与校外任何团体签订协议、接受赞助,违者将追究学生社团及组织者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者,视情节严重,按《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对于学生社团负责人予以警告批评直至撤消职务;情节十分严重的,在社管会报经校团委同意后,将学生社团负责人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并注销该学生社团。

第十二条:社管会在组织举办大型学生社团活动时,也可积极向社会争取相关赞助,处理办法参照上述相关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学生社团所接受的社会商业赞助,是指社会组织以集体名义进行的赞助,不接受任何个人的赞助行为。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社管会常委会。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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