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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板使用暂行办法

[ 作者:资源档案部┋来源: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发布:zdb┋日期:09年12月11日┋阅读:210次┋字体:  ]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展板使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展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合理利用展板资源,本着服务学生社团发展的目的,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并结合过去在展板管理过程中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学生社团借取展板,须在活动登记表中“所需器材”一栏详细注明“××块展板”,并随同活动登记表一同报至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审批。

二、经社管会常委会批准的活动,学生社团方可借取展板。

三、学生社团借取展板,应到经济楼地下室值班桌上《资源档案部借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由值班人员签名、借出。

四、学生社团借取展板五块以下,可直接由值班人员借取;五块或五块以上,须经社管会资源档案部分管副主任或资源档案部负责人同意后,值班人员方可借出。

五、严禁使用双面胶或泡沫胶等损害展板表面胶体物质的材料张贴海报或通知等宣传材料。

六、学生社团在活动结束后的三天内,将借用的展板归还至经济楼地下室并由值班人员在《资源档案部借物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已归还若归还时展板因人为原因无故损坏或遗失等,将追究该社团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并等价赔偿。

七、逾期不归还展板的学生社团,将由社管会资源档案部同学予以催还,催还之日起两天内社团必须归还。凡被催还累积达三次的学生社团,社管会资源档案部将取消该社团三个月的展板使用权。

八、各学生社团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制,指定或指派专门的负责人,负责该社团展板的借出、归还以及使用过程中的保护等工作。

九、学生社团展板使用情况将作为学生社团评优标准之一。

十、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常委会所有。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资源档案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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