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资源档案部┋来源: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发布:zdb┋日期:09年12月11日┋阅读:247次┋字体:大 中 小 ]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物品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物品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合理利用物品资源,本着服务学生社团发展的目的,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并结合过去在物品管理过程中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学生社团借取物品,须在活动登记表中“所需器材”一栏详细注明“××物品”,并随同活动登记表一同报至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审批。
二、经社管会常委会批准的活动,学生社团方可借取物品。
三、学生社团借取物品,应到社管会二室值班桌上《资源档案部借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由值班人员签名、借出。
四、学生社团借取大量物品,须由社管会分管副主任或资源档案部部长同意,值班人员方可借出。
五、学生社团在活动结束后的三天内,将借出的物品归还至社管会,并由值班人员在《资源档案部借物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已归还。若归还时物品因人为原因无故损坏或遗失等,将追究该社团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并按原价2倍赔偿。
六、逾期不归还物品的学生社团,将由社管会资源档案部同学予以催还,催还之日起两天内社团必须归还。凡被催还累积达三次的学生社团,社管会资源档案部将取消该社团三个月的物品使用权。
七、各学生社团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制,指定或指派专门的负责人负责该社团物品的借出、归还以及使用过程中的保护等工作。
八、学生社团物品使用情况将作为学生社团评优标准之一。
九、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常委会所有。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